@人民法院報: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決定,撤銷李和鵬的“全國模範法官”榮譽稱號。
  李和鵬為河南省項城市人民法院原院長,1992年至2002年擔任河南省鄲城縣人民法院南豐人民法庭庭長,因工作成績突出,於2003年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模範法官”榮譽稱號。2013年12月,河南省商城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等判處李和鵬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今年6月5日,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李和鵬的上訴,維持原判。
  (袁定波)
  (原標題:模範法官榮譽被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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