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成都市將啟動“電馬兒”集中登記核發牌證工作本報訊 (記者 李丹)2015年1月1日起,成都市將正式啟動為期半年的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核發牌證工作。近日,有網友致電本報民情熱線:過去購買的超標電動自行車能上牌嗎?如果能,該去哪裡上牌?對此,民情熱線記者請成都市交管局民警作答:超標電動自行車只能上臨時通行證,且只能在2015年上半年內辦理。
  民警表示:首批“電馬兒”核發牌證在中心城區(即五城區及高新區)實施,為方便群眾上牌,此次集中登記上牌期間實行“朝九晚九”和“七天工作”制度,即每周7天均上班,每天工作時間為9—21時。交警部門共設置綜合上牌點位21個,負責電動自行車牌證(標準電動自行車)和臨時通行證(超標電動自行車)核發,分別設置於成都交警一至七分局以及14個區(市)縣交警大隊。此外,還設置了臨時通行證上牌點位407個,只負責“超標電動自行車”臨時通行證的核發。車主可登錄成都交警門戶網站(www.cdjg.gov.cn)查詢點位情況,還可撥打成都市車管所遠程信息服務中心服務電話(028)82001010咨詢。
  超標電動自行車在什麼時間內憑哪些手續登記上牌?民警表示,超標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在2015年6月30日前到區(市)縣政府部門設置的臨時上牌點位或交管部門設置的綜合上牌點位申請登記,現場交驗車輛並提交下列材料:①所有人身份證明、居住證明或者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其他合法有效證明;②購車憑證或者車輛的其他合法來歷證明;③非機動車整車合格證明或進口憑證。交警部門表示,因購車發票、車輛出廠合格證遺失等原因,不能提供合法來歷憑證、車身上未打刻車架號,但所有人能確認來歷合法並當場簽署《電動自行車來歷承諾書》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後,可以申領臨時通行證。
  民警提醒,按照《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關於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核發牌證的通告》,臨時通行證屬於過渡期臨時證件,對已申領臨時通行證的電動自行車不予辦理轉移登記(過戶)、變更等業務。取得臨時通行證的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為3年,可以在2018年1月1日前上道路行駛。2018年1月1日起,禁止在成都市道路上行駛。
  (原標題:超標電動自行車上牌照需要註意哪些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y29hylzx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